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翻译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校址):学院位于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11-1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习年限:三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33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2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853.06万元,图书2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我院应用英语、应用英语(英日双语)专业仅限英语类考生报考;应用日语、应用日语(日韩双语)、应用德语、应用韩语、应用韩语(韩日双语)、应用俄语(俄英双语)、应用法语(法英双语)专业对考生无语种限制。
2、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660102 | 应用英语 | 三年 | 文理 |
660102 | 应用英语(英日双语) | 三年 | 文理 |
660103 | 应用日语 | 三年 | 文理 |
660103 | 应用日语(日韩双语) | 三年 | 文理 |
660104 | 应用俄语(俄英双语) | 三年 | 文理 |
660105 | 应用德语 | 三年 | 文理 |
660106 | 应用法语(法英双语) | 三年 | 文理 |
660107 | 应用韩语 | 三年 | 文理 |
660107 | 应用韩语(韩日双语) | 三年 | 文理 |
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翻译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我院按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参加我院校办企业大连大译五舟贸易有限公司网络实训基地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2009年4月,大连大译五舟贸易有限公司被辽宁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六、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我院的调档比例为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2、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均予以认可。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①、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②、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意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七、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1、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咨询:
①、大连翻译职业学院网站(www.dltcedu.org)
②、大连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411-87580708 87580155
③、大连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
zsb@dltcedu.org
2、学院通讯地址:
①、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11-10号
②、邮编:116600
3、我校将通过大连翻译职业学院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正规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4、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党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电话:0411-87580917)
八、附则
本章程自2009年4月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大连翻译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