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风能与动力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交流学院);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风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交流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专科(高职)专业:
     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国际交流学院)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专业: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色弱、色盲均不能填报,否则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投档成绩,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一二专业志愿、二三专业志愿有级差,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零,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为 5 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数学、外语)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为专业志愿清原则。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调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在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吉林省考生录取原则(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2、吉林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50%+体育考试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各省有体育复试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复试,且成绩须合格),且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者,可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如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4、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通过认证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5、专业安排:学校结合考生报考科类、专业和学习基础情况,安排适当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ed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联系人:李燕军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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