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院校代码:13602
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招生计划:我校将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条: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细计划最终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条: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不包含住宿费):理工类:11500—13500元/年;文史类:11000—13500元/年;具体专业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收费标准(元/年)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135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13500 |
光电子技术科学 | 4 | 理工 | 13500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 | 理工 | 12000 |
光电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135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理工 | 12500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13500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13500 |
自动化 | 4 | 理工 | 13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135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13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135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12500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理工 | 125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 | 理工 | 12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文理 | 125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理工 | 11500 |
市场营销 | 4 | 文理 | 11500 |
会计学 | 4 | 文理 | 11500 |
英语 | 4 | 文史 | 13500 |
汉语言文学 | 4 | 文史 | 11000 |
对外汉语 | 4 | 文史 | 11000 |
广告学 | 4 | 文史 | 13500 |
艺术设计 | 4 | 文理 | 13500 |
美术学 | 4 | 文理 | 13500 |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录取原则
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