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成人高校。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四条 学院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429号(院部);长春市高新区学苑街219号(高新校区);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869号(红旗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共有高职专业42个;2010年招生的高职专业37个。

第六条 2010年我院计划招生2200人。

第七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录取新生时将按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最低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加试,考生需参加省艺术(美术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口升学按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emc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429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185425,86202777,85176655,85181874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服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建筑工程技术、金融保险、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信息管理、图形图像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园林工程技术、物业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税务、证券与期货、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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