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170cm、女160cm以上。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我校在该地区录取信息。

第二十九条 凡报考我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带专业方向的专业在发放毕业证时,不带专业方向。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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