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0:22:11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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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九、录取规则

招生专业

备  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市场营销

劳动与社会保障

应用化学

工程管理

6、工程创新学院将在全校先期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卓越班专业志愿考生,没有被卓越班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我校其他专业的录取。

填报卓越班考生的外语成绩须高于各省市投档至我校考生的外语成绩平均分。

填报软件工程(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的考生,物理成绩须高于各省市投档至我校考生的物理成绩平均分。填报轻化工程(卓越班)、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班)的考生,化学成绩须高于各省市投档至我校考生的化学成绩平均分。

8、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取得我校面试、体检合格证,方可填报该志愿。投档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满分15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先参考高考文化总分,再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

住宿费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的资助政策有以下几项:

(1)奖: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帮困奖学金、校“詹守成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等。

(2)贷: 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最高可贷5000元/年,生活费或住宿费最高可贷1000元/年。同时,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报到当日,可给予1000元的“诚信助学贷款”。

(3)勤: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并优先考虑申请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

(4) 助: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金。学校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私营企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品学兼优贫困生的捐资助学。

(5) 补:特困补助。学校对经济贫困的学生进行定期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的特殊困难,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1、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批次前三名的,学校录取后分别减免第一学年全部、1/2、1/4学费(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外省市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批次第一名,若在校期间能获得优秀奖学金,则继续免除该考生当年学费。

3、学生入学一学年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考核,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选择转专业学习的权利(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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