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14-05-12 01:13:16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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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1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12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4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标准:免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教育专业7500元/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按类招生录取学生在确定专业后,按录取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对已修读的学年实行多退少补。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500元/年。

6、我校2012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普通类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2、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13、通过我校考核并获得我校加分优惠的考生,档案被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后,我校将

依据承诺给予加分后进行专业录取。

14、对于设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科目要求,依据第7、8、9款进行录取。

15、如果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我校不接受征求志愿考生。

16、体育类专业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4.4以上(含4.4),无色弱、色盲等缺陷;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其他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由于身材过于矮小、残疾、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的学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这些学生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17、在上海提前批次免费师范专业录取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三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录取。

18、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对选测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8条执行。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资格要求等同普通类专业的资格要求。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9、经我校考核认定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和我校给学生本人的承诺进行录取。

2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在计算合成分时,采用标准分的省(市、自治区)以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成绩计算合成分。

21、经我校艺术团考核合格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和我校给艺术特长生的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22、经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考核合格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执行。

23、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生入校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

24、以下专业的2012级新生在我校中山北路校区就读。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心理学专业(特殊教育方向)、言语听觉科学专业;对外汉语学院:对外汉语专业;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嵌入式系统方向);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设计学院:艺术设计专业。

其余专业的2012级新生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

25、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奖学金等途径解决学习经费困难的问题,具体情况可以查阅我校勤助网站。

2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五、招生咨询电话、监察电话

27、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监察电话:021-54344651,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ecnu.edu.cn,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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