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
学费标准 | 住宿费 标准 |
学校名称 | 证书种类 |
十六、其他须知 |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1、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2、在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7分。 3、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4、在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5、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6、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含B级,不含B-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7、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6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