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1900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一)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5、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6、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7、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8、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需在C(含C-)以上。 9、高考科目英语成绩需高于90分(含9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15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67703050,021-52067206 | |
十三、投诉电话 | 监察室:021-67703011 | |
十四、网址 | http://zhaosheng.shift.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1、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2、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7分。 3、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4、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含)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5、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6、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含B级,不含B-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7、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6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