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4-05-12 01:32:38 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文翔     1900 

  古北  校区:  上海    长宁     古北     620  

  松江  校区:  上海    松江     文翔     1900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1、2008年本、专科招生总计划为2330人。其中,上海市本科1510名,上海市专科生155名,外省市665名。

2、在上海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3、在其他省(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分别由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考生须加试所在省(直辖市)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体检标准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适当控制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外省市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含各省、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

6、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7、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志愿专业,但愿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专业调剂录取。

8、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9、考生须加试所在省(直辖市)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

10、高考科目英语成绩不及格或加试英语口试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11、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及必测科目的测试等级要求均须符合江苏省规定,录取时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非中外合作本科5000-6500元/年·生

2、中外合作本科、专科15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

1500元/年·生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监制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2067206,021-67703050

十三、投诉电话

021-67703010

十四、网址

http://www.shif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奖学金:学校设立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前奖学金是依据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评定,奖学金金额为40000—10000元不等;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是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金额为12000—100元不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评定,金额为5000-8000元。

2、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业。

十六、其他须知

(一)保送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厅[2007]10号)精神制定我校保送生章程,接受符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年保送生章程》规定条件的保送生。

(二)优惠加分政策

1、我校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地区本科生录取。

2、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获2008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批、第二批均填报我校,考分达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在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时,原则上予以录取(英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3、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获2008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批、第二批均填报我校,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英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4、在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考分达我校投档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含)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英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6、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7、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含B级,不含B-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8、第一批、第二批均填报我校,第二批录取时考分达到上海市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且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7分;如果同时又是我校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且愿意调剂专业者,第二批投档后,原则上予以录取。

9、第一批、第二批均填报我校,第二批录取时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10、有文体、技能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1、以上各项,除8、9项之间不可累加外,其余各项均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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