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静安 区 华山 路 630 号 | |
莲花路 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莲花 路 211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表演272,戏剧影视文学24,艺术教育12,导演2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50,艺术设计1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舞蹈编导6,播音与主持艺术20,广播电视编导25,共计460人,不做分省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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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男女生1:1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 |
九、录取规则 |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2488077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2495375 | |
十四、网址 | www.sta.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助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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