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 |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68号 | ||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565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外语语种不限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其他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5]014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4-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9587361、021-59587531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454014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xq.sh.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品学兼优综合奖”(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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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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