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市一路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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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础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 |
九、录取规则 | 1、上海平行志愿按1:1.05以内比例调档;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各省市规定调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市按各省市规定调档。 2、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时调档按二、三、四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原则。 5、最后同分考生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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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7)001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行(2007)001号〕 |
住宿费标准 | 2000元/年(4人1间,有空调、卫生)〔沪价费(2007)001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6864179 66863982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6866920 | |
十四、网址 | www.aurora-college.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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