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3928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省(区)、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以语文成绩高低,理科以数学成绩高低,若再同分以语、数成绩相加高低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录取调剂到未满计划的专业。 | |||||||
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的规定。 | ||||||||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800元 【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有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58966900、021-58967341 | |||||||
十三、投诉电话 | 院务办公室:021-58960052 | |||||||
十四、网址 | www.min-yuan.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励志奖学金。 "> (1)国家、市、学院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 |||||||
(3)国家、学院助学金。 (4)贴息助学贷款。 | ||||||||
(5)勤工俭学。 (6)学院职业培训基金。 | ||||||||
十六、其他须知 |
2009年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4:27:21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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