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瓦洪公路 | |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560弄18号 | ||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620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各专业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3+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 (沪价费[2004]51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 |
十三、投诉电话 |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 |
十四、网址 | www.sheic.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帮困基金;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入学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 |
十六、其他须知 | 艺术类各专业就读地点在长宁校区,全部走读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就读地点在徐汇校区,全部走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