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00号 | |
三、层次 | R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 4、在本、专科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设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其中上海生源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340分(含340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不限,直接录取;然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省(市)考生按各省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同分考生均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本科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高职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沪价费[2006]第015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8139599。 | |
十四、网址 | http://www.gench.com.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4%,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资助政策具体条例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