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 学校名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021-69990068,69990015(传真) | |
十三、投诉电话 | 监察室021-69990026 | |
十四、网址 | www.scst.sh.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2)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