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中山二 路 658 号 | |
金山 校区: 上海 市 朱泾 镇 万安街 路 395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计划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商务日语和应用日语专业语种不限;其它专业语种限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进档后,分文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2、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85分及以上。 3、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规定执行。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57825749 | |
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57813895 5782266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afc.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以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办法对贫困学生实行帮困助学;学习优秀和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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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食品工艺与检测和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安全与管理)2个专业三年均在金山校区就读。 |
200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5:34:03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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