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6:12:20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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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金山校区: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路395号

三、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商务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不限;其余专业考试语种限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外省(区、市)按各省(区、市)高招办规定执行。

2、进档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3、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85分及以上。

4、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57825749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57813895 57822666

十四、网址

http://www.shaf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每月享受150元的学校生活补贴(一年补贴10个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每年500元;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特殊补助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加工与工艺方向)和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安全与管理方向)专业在金山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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