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200 号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见附件1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只招女生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招色盲、色弱 | |
九、录取规则 | 见附件2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220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7823033、67823034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7822515 | |
十四、网址 | www.siva.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见附件3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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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副表】
( 全国统考 )
学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 ||||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 信访办: | 发展规划处: | ||
财务处: | 高等教育处: | |||
民办教育处: | 学生处: | |||
监察室: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
备案码: | 备案意见:○予以备案 ○不予备案 | |||
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
附件1:2013年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方向) | 2013年 招生计划(全国) | 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与信息设计) | 52 | 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包装传播设计) | 52 |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 | 26 | |
产品设计 | 52 | |
环境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 | 52 | |
环境设计(建筑艺术设计) | 26 | |
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与策划) | 26 | |
艺术与科技(演出空间设计) | 26 | |
数字媒体艺术 | 60 | 新媒体学院 |
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 | 30 | |
动画 | 60 | |
摄影 | 50 | |
广播电视编导 | 25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 | |
工艺美术(玻璃与陶瓷设计) | 30 | 时尚学院 |
工艺美术(珠宝与饰品设计) | 3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3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 | 5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纤维艺术设计) | 30 | |
雕塑 | 18 | 美术学院 |
绘画 | 30 | |
工艺美术(文物修复) | 30 | |
公共艺术 | 25 | |
表演(影视、话剧与音乐剧表演) | 30 | 表演学院 |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 20 | |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策划与管理) | 60 | 文产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30 | |
文化产业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 30 | |
总 计 |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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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专业 | 2013年录取规则 | 备注 |
雕塑、绘画、 工艺美术(文物修复)、 公共艺术 |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与信息设计、包装传播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建筑艺术设计) 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与策划、演出空间设计)、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工艺美术(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与饰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 |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 |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只招理科生。 |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设计与 传播) | 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 | ||
摄影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广播电视编导 | 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
文化产业管理 | ||
表演(影视、话剧与音乐剧表演)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 只招女生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
(一)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考的所有省市按录取规则统一排序录取。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除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鼓励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被推荐考生总体成绩排名须在本校考生中排名前10%以内,每校推荐学生不超过3名)。校长推荐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和材料审核合格,录取时可享受总成绩10分的加分。
(二)优先录取
1、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美术类全体考生中前3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2、参加我校非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全体考生中前3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在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4、在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的考生,若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我校将认定其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5、获得省级运动比赛前6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考生(相近运动类别,校考时须提交证明原件),报考文化产业管理(高尔夫方向)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6、上述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时英语等小分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
(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附件3:资助政策
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贷学金。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