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
七、招生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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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据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和外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成绩、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照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具体方式: (1)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计划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不愿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实行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市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以市统考成绩为准。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文凭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7464112(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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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7460188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ghxyedu.net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院本着“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理念,建立了一系列的助学帮困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我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德育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帮困金(助学)、勤工助学制度、“爱心屋”慈善捐助,对于孤儿等无生活来源保障的学生及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其学费或住宿费。对于参加我市普通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力承担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起付标准金额的,学院将予以帮助。看病学生为孤儿或烈士子女等无生活来源保障的,学院将减免该生在学院保健站看病的挂号费和医疗费。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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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6:23:07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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