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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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北体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体育学院普通本科(含单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123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落实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拟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本院体育单招考试、专业测试等招考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今年普通本专科拟招生1700人,其中本科计划1500人(含免试生、单独组织考试招生计划),高职(专科)计划2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文史理工类(英语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要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在文化分、专业分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武汉体院在河北省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联考未涉及的艺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向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不同类别和运动技术等级(河北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退)役运动员、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在校生;全国社会一级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考生;全国社会二级考生)分别划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的(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的(70%)进行综合评价,各类别各项目分别按照考生综合得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网球运动方向)招生调剂仅限定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考生中进行,按照比例分项目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5、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为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英语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体育学类、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费6125元/学年;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暂定6125元/学年;网球方向学费10000元/学年;高尔夫球方向12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学费若有调整,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

招生办电话:0311-85337658    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专题网页:http://www2.hepec.edu.cn/zsxx

第九章 招生监察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相悖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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