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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xml:namespace>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学院部分专业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及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条 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