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 全国统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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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规则(上海市) 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间均不设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本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1、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2、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价费[2007]第003号) 3、其他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7]第003号) |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4年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3、2014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4-05-14 06:57:27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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