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4 08:46:11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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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和基本学制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学校代码:13986(国标)、1845(江苏省)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办学地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中山校区(镇江市中山西路63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精神,培养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和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住宿费650-1200元/年,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六、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085850、88085851、88780120、400-0511-365

    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箱:zsb@ujs.edu.cn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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