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有着“江北水城”美称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学校占地3000亩,校舍面积7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70万册,拥有电子图书资料28808GB。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是山东省4所有资格招收和从在校生选拔国防生的高校之一。现设有27个学院、86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3个山东省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名。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191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98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10人。现有国家“****”专家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8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奖,43人被评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齐鲁文化英才、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3人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聘请了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张新时院士、汪尔康院士、魏江春院士,中国工程院薛群基院士、左铁镛院士、黄伯云院士,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郭亚军教授等80余名知名学者担任外聘教授、兼职或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多样化发展的专业平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拥有14个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21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并获得25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自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14万余名学生。2007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为优秀。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为先导,学术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以教师教育学科为主,基础文理学科、教师教育学科、新兴学科和应用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拥有分析化学、光通信科学与技术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前期研究专项、“973”子课题、国家“863”计划等各类国家级课题191项,省部级课题432项。有156项科研成果分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励。
学校积极扩大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与14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核心校际关系,开展了包括教师交流、学生交流、联合科研、合作办学、孔子学院等在内的5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学校聘有美、日、韩、菲等国的外籍专家,招收来自十几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与德、澳、韩等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约旦费城大学建有孔子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山东,侧重鲁西,辐射中原,面向全国,积极服务于区域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学校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高度评价,先后多次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示范文学校园”、“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山东省德耀齐鲁道德示范基地”、“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济南军区国防生培养工作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新时期,学校深入贯彻党和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办学兴校以教师为本、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学校管理以服务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亮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努力实现学校各项事业的新跨越,为创建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建设被社会广泛认可、受人高度尊重、人民满意的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依据考生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结论等,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成绩偏低同时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则按规定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项目)认可其它院校该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70%、专业成绩的30%二者之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二者之和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和学校的选拔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鲁招委[2012]2号),结合专业培养需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须达到A级或B级水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合格,高中阶段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以上,增加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只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为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夏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2002年2月20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录取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的新生可通过美术加试进入建筑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渠道:(1)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查询;(2)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lcu.edu.cn/zscx)查询;(3)电话查询:0635-823940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情况
第二十八条 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购买的教材等自用物品据实结算。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办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凡经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或肄业规定的,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字样,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