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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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学院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8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邮政编码:261206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始建于1973年,2002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2006年山东省教育厅确定我院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2008年北京市奥组委海淀分指授予学院“北京奥运安保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评估“双优”学院,2009年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学院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12年学院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都-潍坊市,占地1030余亩,学院建筑面积32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99万元,馆藏图书72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十大优秀教师”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人,硕士学位的295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47人。

学院设有车辆工程学院、公路与建筑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科学与人文学院、中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八个二级学院,构建了汽车运用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物流管理等六大专业群,形成了布局科学、优势明显、结构合理的完整专业体系,开设了汽车、公路、机械、物流、航海等为主要方向的34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文理兼收,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拥有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4个;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性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中国汽车人才培养工程授权教学基地1个;国家CAD等级考试认证培训基地1个;交通运输部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确定的“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基地1个;中国物流教学示范基地1个。航海类专业拥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船员培训和教育资质,2012年始开展海军直招士官试点工作。

学院设有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机电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院、物流研究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等科研机构。近年来学院大力推进与高端企业联合办学,积极探索校企融通、全程合作,走出了一条以校企合作为驱动,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之路,进校密切合作企业30多家,如德国BOSCH培训中心、东风雪铁龙培训中心、东风日产培训中心、东风标致培训中心、德国巴斯夫培训中心等,特别是学院与德国宝马共同投资1700余万元,按照国际标准合作共建的宝马集团培训基地,代表了世界车辆工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多年来以其突出的办学特色、先进的教学设备、优质的教学质量享誉社会。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供需比一直保持在1:4以上。

第四条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立足交通、依托行业、名师引路、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注重技能培养、科研管理、从严治教,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jtzyxy.com)。

第九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除这2个专业外其他年度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1.凡参加2014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学院招收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只招收理工科,并且仅限男生。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传真电话:0536--8781865(招生办)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djtzyxy.com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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