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阶段要求:同学们在英国获得法律本科学位(LL.B,三年制);如果本科念的是其他学科,那么,你需要读一个PgDL的法律研究生课程来补足英国法的基本知识。PgDL包含7门必修课程:宪法与行政法、刑法、衡平法与信托、侵权法、合同法、土地法、欧盟法,这些课程将法律本科学位中的核心课程压缩在一年内学完。
第二阶段是完成LPC课程(LegalPracticeCourse,一年制),学习商法,民事、刑事程序法,文书写作,律师职业道德等,是非常实务导向的;出庭律师在此阶段对应的课程是BVC(BarVocationalCourse),主要学习逻辑、辩论技巧、提升法律研究能力等。
第三阶段是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完成两年的实习期(trainingcontract)(要成为出庭律师则需要一年的实习期)。
这两年中每半年要换一个岗位,一共做四个岗,其中,至少要涉及3个完全不相关领域。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位合伙人或者资深律师直接指导你的工作。如果是在规模较大的所,这两年则有机会接触到完全不同领域的业务。这两年是带薪实习。在上述三个阶段依次顺利完成之后,你会被英国非出庭律师协会(LawSociety)或英国出庭律师公会(BarCouncil)纳为正式成员,成为注册执业的事务律师或者出庭律师。
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各自职责:
事务律师是指:那些可以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主要从事各类非诉讼业务,多以合伙制形式参与法律服务的律师。传统的事务律师除了不能在高等法院以上的法院出庭,几乎可以提供其他的所有法律服务,他可以直接去见客户,比如去见街边卖菜的小贩、公司的董事,移民客户、公司、企业等。
当客户的问题产生出庭的需要,或者涉及到某些特别的专业领域,比如跨境税务、新公布的立法时,事务律师会去找出庭律师。
出庭律师:是指那些接受事务律师的委托能在英国高等法院以上出庭,或向事务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意见的律师。出庭律师一般是精通某门法律或某类案件的专家。他们不仅通过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回答事务律师们提出的疑难问题。在英国,出庭的律师没有个人的位置。在中国法庭上或提交法律意见时,中国律师可以说“我认为”,但在英国只能说“我提请法庭注意”(I submit…或My submission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