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的产权中,由于目前市场的机制尚不完善,而转让产权又涉及到许多转让方案的设计、职工的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转让行为的报批、资产的评估等诸多的情况,所以企业产权的交易往往还是以协议转让为主。但是国务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的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的征集只产生一个的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的规定经国有的资产的监督的管理的机构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的转让的方式。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