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应认真的学习业务的知识,积极的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的任务。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一) 基本工资 元/月。
(二) 职务工资 元/月。
(三) 午餐补贴 元/月。
(四) 交通费补贴 元/月。
(五) 全勤奖 元/月。
(六) 社保 元/月。
(七) 提成或奖金(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无故的克扣、拖欠乙方的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七、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的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