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
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
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