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目标
高等教育的目标基本上由《瑞典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条例》决定。这两部法令规定,所有高等学府的教育均应基于各项科学准则。教育应提供:
• 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 独立而又严谨的评估能力;
• 认识、系统阐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为学生职业生涯中的变化做好准备。
• 高等学府必须确保残疾学生拥有与其他学生相同的学习机会。
更大的自由
一项引入更大自主权的改革已于 2011 年 1 月 1 日生效。该项改革旨在促使瑞典的大学和学院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教育领域做出更好的表现。这一改革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使得大学和学院在确定自身的内部结构上享有更多的权力。大学和学院必须始终遵守两条原则:需要听取专家意见的各项决策必须由两位具有科学或艺术专业技能的人员做出;如果决策涉及教育或学生问题,学生有权派代表参与。经费 瑞典大学和学院的经费 80% 以上来自政府,其中 78.2% 由政府直接拨款。此外,还有 4.8% 来自其他公共资金渠道。这意味着在 2012 年,瑞典公共机构的经费 84.9% 来自各种形式的政府信贷机构。其他资金则来自私人渠道和财政收入。2012 年,瑞典大学和学院的总支出达607 亿瑞典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