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14年南京上半年会计从业证书发放通知由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宁财会[2014]37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及以上;会计基础:60分及以上;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及以上(或珠算:合格);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 申领时间
2014年7月10日开始,6个月内。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 领证办理点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办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办理。
五、有关要求
省厅将对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证书打印功能作统一调整,调整后一律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于发证时间相对集中,发证量较大,各区应加强发证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来电、来访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各区窗口办理人员应尽快熟悉系统新功能的操作,确保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窗口办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流程及要求,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南京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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