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市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若考试录用其他环节有反映和举报,也必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普通公务员岗位和公安岗位分别填写《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纸张规格为A4)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纸张规格为A4)一式三份(此二份表格可从普洱市公务员考培群共享中下载),与考生的体检材料、政审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解除用工合同等相关材料一起上报。
根据档案部门规定,为便于考生档案规范化管理,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录用审批表必须用电子表格打印,表中“照片”空格必须采用插入电子照片的方法,不得再手工粘贴。
各县(区)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市直单位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全市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考生的上述材料由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报市人社局签署意见后报其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全市录用工作拟于2014年10月中旬完成。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录用介绍信》等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初任培训
根据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定培训方案,拟于2014年10月左右对全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体现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解释疏导工作。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互相沟通,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整个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面试考生、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现场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中,各级组织和人社部门具体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整个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为考生说情、给各类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影响面试工作的其他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其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整个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请人说情等各类违反纪律的考生,都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除网络报名笔试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外(网络报名笔试费还可根据规定进行减免),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考生遇到任何部门或单位收费,考生可要求收费部门或单位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考生可拒绝交费,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举报,同时还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反映。
(五)进入体检(体测)、考察环节的考生,必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测)、考察等工作程序,如果因不可抗力不参加的,办理正常手续予以确认,否则,无论主客观原因,时间一到,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考生必须经常地、及时地登录官方网站查询考录工作进程和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查看非官方网站的错误信息造成失误或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而导致不按时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如下: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
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
特别提示: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从网络报名开始到录用结束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培训机构或者个人举办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特别是高价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行为。
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组织、人社部门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面试方法体系。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根本不可能操纵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培训机构或者个人举办包过班、协议班等毫无根据。敬请广大家长或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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