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洱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7月21日-25日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讯

  各位考生:

  2014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网上确认等环节,已进入到面试阶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48号)和《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公务员录用面试及后续工作,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二)面试时间

  1.时间:2014年7月21日-7月25日

  2.每天每个考场面试时间:

  上午08:30-10:0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一轮面试

  上午10:00-11:3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二轮面试

  下午14:00-15:3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一轮面试

  下午15:30-17:0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二轮面试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是面试正式开始时间,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必须于上午7:30之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必须于下午13:00之前准时进入候考室抽签。

  3.每轮考生面试时间:

  第一阶段是准备发言阶段:每位考生构思讨论发言提纲准备发言,共10分钟。

  第二阶段是独立发言阶段:考生发言、阐述观点,每位考生3分钟。

  第三阶段是自由讨论阶段:小组自由讨论发言、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小组以6人30分钟为基准,每增加1人讨论时间增加5分钟。

  (三)面试地点

  2014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设置一个面试考点,设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共设13个考场,负责全市党群口和政府口单位以及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地方税务系统、工商系统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

  (四)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详见附件下载)。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4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五)面试组织

  1.面试试题。根据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要求,采取异地命题方式制作面试题目。在启用前,按照保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面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统一将面试试题密封送回保管,不准翻印,不得私自摘抄留存。

  2.面试考官。从普洱市已取得相应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抽调面试经验丰富、面试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3.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面试过程中邀请人大、政协的人员进行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4.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包括考官室抽签、候考室抽签、试卷保管、考场计分、引导、医务、保卫等相关人员。

  5.面试考生。每个考场每轮一般6-8人。

  6.面试场所设置

  (1)面试考点设立考官抽签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考场内设置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旁听席。

  (3)每个面试考场人员安排为面试考官7人(主考官1人,考官6人,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计分2人,引导员1人,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

  旁听人员1-10人。为增加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透明度,面试实行旁听制度,每个考场设10个旁听席位,满员为止,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经审核合格获得旁听证后可参加旁听(注: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旁听)。面试考点办公室在考点设旁听证办理处办理旁听手续,考生抽签开始前即开始办旁听证,需参加旁听的人员,持身份证(军人可持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材料)办理旁听手续,面试开始前10分钟旁听人员必须入场,旁听完全场方准离场。旁听人员不准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进入考场旁听,违者由考场监督人员处理。

  (六)面试程序

  1.抽调参加当天面试的考官于上午7:50之前,下午13:10之前准时进入考官抽签室,抽取当天上午(或下午)的面试考场,抽签结束后立即进入面试考场。主考官招集本考场全部人员及时就位,主考官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将考官题本分发给考官,让考官熟悉题本及面试测评方法要素等要求。

  2.抽调参加当天面试的计分人员于上午7:30之前到面试考点抽取当天计分的面试考场。上午8:10、下午13:40准时进入面试考场,做好计分核分准备工作,在面试开始前必须主动与主考官衔接,明确面试考官的考官代号,熟悉调试计时闹钟,先分发考官席上考官使用的《无领导小组面试打分表》和草稿纸,考生就座后再向每位考生分发题本、草稿纸、笔。

  3.抽调参加当天监督工作的人大、政协监督人员于上午7:30之前到面试考点抽取当天监督的面试考场。上午8:10之前,下午13:40之前准时进入面试考场,做好监督准备工作。

  4.抽调参加当天面试的引导人员于上午7:30之前到面试考点抽取当天引导的面试考场。上午8:10、下午13:40准时进入引导岗位。

  5.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上午7:30之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3:00之前,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经资格复审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下同)、面试确认表准时进入到候考室准备抽签,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应试人员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确认表,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等物品,统一集中保管。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是抽取试卷号。在全部考生中采取随机或自荐等方式选出一位考生抽取当天上午或下午的面试试卷号,将抽取的面试试卷号立刻报告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以便从保密室提取面试试卷。

  二是抽取考场号。在各考场中采取随机或自荐等方式选出一位考生抽取本考场考生面试考场号,并指导考生将抽取的面试考场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

  三是抽取轮次号。在各考场每个面试小组中采取随机或自荐等方式选出一位考生抽取本小组考生在本考场的面试轮次号,并指导考生将抽取的面试轮次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

  四是抽取胸牌号。在各考场每个面试小组中组织本小组考生抽取面试顺序胸牌号,并指导考生将抽取的面试顺序胸牌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

  考生抽签结束后等候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引领进场面试。

  6.各考场引导员得到主考官通知后,到候考室按抽签顺序号从第一轮开始依序引导考生进场面试。引导员到候考室引导考生时,候考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引导员胸牌号和考生胸牌号是否一致,核对正确,方准引领,引导员引导考生到考场门口时必须认真核对引导员胸牌号、考生胸牌号和门贴号是否一致,核对正确后,考生自行进入面试考场。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面试考场内操作流程如下:

  (1)主考官必须观察核对:考生胸牌号与考场门贴号是否一致,并注意轮次号是否正确。其他考官也应协助观察。

  (2)主考官示意考生就座后询问考生: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计分人员中是否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如有需要回避的,请直接告知人大监督人员,由人大监督人员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调整需要回避的人员。

  主考官还须询问:在座的考官、监督人员、计分人员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人员?如果有需要回避的,也可提出回避请求。

  (3)上述程序结束后,无领导小组讨论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 主考官安排计分人员向每位考生分发考生题本、草稿纸、笔。

  第二步 主考官宣读指导语,并按指导语向考生讲解无领导小组讨论注意事项,宣读讲解完毕后宣布:考生开始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开始计时。

  ①第一阶段是准备发言阶段。小组每位考生各自构思本人的讨论发言提纲准备发言,共10分钟。如果时间到,主考官宣布“请每位考生进行3分钟独立发言”。

  ②第二阶段是独立发言阶段。每位考生发言、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每位考生发言3分钟,个人发言过程中,其他考生不得打断发言考生的发言,若考生发言超时,主考官可中止发言。全部考生发言结束,主考官宣布“进入自由讨论阶段”。

  ③第三阶段是自由讨论阶段。小组进行自由讨论发言,考生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详细阐释,并就自己的观点与其他考生进行讨论,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小组以6人30分钟为基准,每增加1人讨论时间增加5分钟,如果讨论提前结束或时间到,主考官宣布“本场面试结束,请考生将试题、草稿纸和笔放在座位上后离场,待考点办公室公告成绩后到公告栏查看成绩”。

  ④考官打分。从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到离开考场的整个过程中,考官都必须集中精力,仔细观察,高度关注每位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并进行必要的相关记录,为考官给考生打分做好准备,以便考官能够迅速准确、公平公正地在《无领导小组面试打分表》上给每位面试考生打分。

  ⑤计分核分。当天上午或下午的每一轮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收回考官打分的《无领导小组面试打分表》录入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具体方法详见《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示例》),并将考生成绩填写到《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报告单》、《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公告单》中,主考官、计分人员、人大监督人员、政协监督人员签字后成绩生效。

  ⑥面试成绩公告。当天上午或下午本考场全部轮次的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必须将《无领导小组面试打分表》、《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报告单》、《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公告单》、面试试卷、草稿纸、规定用U盘拷贝的电子表格等相关材料整齐理顺,在人大监督人员陪同下交到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点设立的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后张贴公告。

  综合成绩上午面试的下午张贴公告,下午面试的争取当天晚上张贴公告,张贴公告五个工作日以上。

  面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点公告成绩时,考生应及时前往查看,如有问题,应及时直接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进行复核。

  ⑦综合成绩计算和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注:我市所有招考岗位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为0)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面试总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人民警察岗位,其他岗位考生无需进行)、体检和考察人选。

  如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的体检或考察;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递补一次。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必须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于2014年7月28日前(具体测评时间以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通知时间为准)在思茅统一开展体能测评工作。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必须在2014年7月18日前将体能测评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评现场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到场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必须在体能测评结束当天或次日上午将体能测评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报考市直政府口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30日11:30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报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招考单位7月31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报考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30日11:30之前分别到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报到,由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7月31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

  报考各县(区)党群口和政府口岗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含报考市属驻县〈区〉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和元磨、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岗位进入体检的考生),请2014年7月29日11:30之前分别与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联系,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县(区)的体检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直接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也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于2014年8月6日前将体检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确认表,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在体检前验证,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核查考生身份,带领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要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的发生,不得有替检、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考生在参加体检前一至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要空腹、憋尿;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完成体检后,体检报告不允许个人领取,医院方面不允许接受体检人员的个人咨询,考生的体检结果必须保密,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取回。

  在做出体检结论前,体检医院如对考生个别项目无法作结论时,可以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进一步检查(因尚未做出体检结论,此时的进一步检查不是复检)。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如果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的,必须由县(区)级组织或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各县(区)体检结束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及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以便安排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体检,只能复检一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中第4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的规定执行。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体检中考生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考生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或没有做出结论前,涉及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体检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整个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一次,体检“合格”以外的结论全部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在各级医院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三)考察

  1.考察方法: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察。市直招考单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由市人社局或市人社局委托市直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地税系统、市工商系统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归口由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实施;县(区)及以下党群口、政府口招考单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含报考市属驻县〈区〉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和元磨、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分别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或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考察内容:录用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职位匹配、报考期间表现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录用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为便于考察和提高考察效率,考察过程中需调取考生档案的,根据岗位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

  全市的考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县(区)于2014年8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根据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加快进度。如全市的体检考察工作提前结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可在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前安排我市的录用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考察合格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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