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来宾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4来宾公务员体检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来宾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体检人员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一、体检时间

  体检集中时间: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7月19日(星期六)、7月20日(星期日)分3批进行,各职位的具体体检时间详见《来宾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2)、《来宾市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3)。

  二、体检集中地点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3楼会议室(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可乘坐2路公交车到绿源路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下车。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注意事项)》(附件1),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1张2寸近期免冠相片以及足够的体检费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一般录用职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须报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按要求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要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体检中有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没有作出结论前,涉及的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女性考生若有怀孕的,应在本公告发布2天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录机关在体检前安排孕检,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产后15天内需报告招录机关,4个月内需提出体检申请。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男性约315元,女性约340元,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当天当场统一收取。

  (三)对于体检中违纪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给以不予录用或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凡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联系电话: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72-4278960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772-4278509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注意事项)

  2.来宾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来宾市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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