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琼中县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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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和《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14]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工作职责
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根据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明确责任如下:县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组织中招各学科考试和生地、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负责外回考生报名及全县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考生纸质档案的审核工作;负责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全县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完成省中招办临时安排的工作;主动与省中招办及有关市县、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发动及报名等工作,收集和健全学生的学籍纸质档案和相关的材料,初步审查本校各位考生的报名资格、所有纸质档案和相关的材料,按时向县招生办报送考生的有关材料,并协助县招生办做好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中招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报名时间、条件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三)报名办法
1、具有琼中县户籍,在琼中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琼中县户籍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县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本省户籍,在琼中县就读的非琼中户籍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以在琼中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在琼中县就读的非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2、3月8日-28日,各学校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上传省中招系统。中招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和初始密码。由县招生办将考生的准考证号及时通知到各学校,学校负责通知到所有考生。
3、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学校要组织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报名,并负责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摄相。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上签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要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保管好。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所在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县招生办核对确认后,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的相关信息。
4.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在报名所在地参加县统一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经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审批确认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交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经学校审核后,将审核表及本校少数民族考生花名册送县招生办,由招生办在省中招系统中输入考生的相关信息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
10、在我县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我县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县招生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县招生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县招生办负责审查在招生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是否属实,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袋。
12.报名结束后,县中招办负责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花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
13.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县招生办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4、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超前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的招生。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前,招生办负责对学校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由培训过的信息员对考生进行填报志愿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一切方便。
2、考生填报志愿后,学校要打印考生志愿表,由学生和家长核对后签名确认,放入考生档案袋备查。
3、学校、老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人为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选择志愿学校。
4、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学校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计划志愿的,必须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在我县的考生可以填报琼中中学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五、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由县招生办组织考试、评分。县招生办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县招生办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评判,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学科成绩等级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占全省考生人数的比例依次确定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科各等级划分办法为: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3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4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2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4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各学校要及时向县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4〕4号)实行。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5月5日期间完成。
(二)考试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三) 6月26日
(星期四) 6月27日
(星期五)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135分钟)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工作,并上报考生的有关材料档案。县招生办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三)学校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收集和整理好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综合评价结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省一级学校、县外重点高中择校生、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琼中中学正取生的录取办法。
在分数线划定后,入围考生按如下办法进行录取:
(1)、琼中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琼中中学只录取体育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
(3)、琼中中学可录取学籍在本县,但户籍不在本县(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但这部分考生不予填报“省一级学校”分配定向给我县招生指标的志愿。
3、琼中县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二)录取计划及办法
琼中中学高一新生计划招生1100名。其中统招生562名,特长生57名,本校教职工子女4名,指标到校生334名(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民族思源实验学校和思源实验学校就读毕业的考生,指标分配情况见附表2);择校生143名(其中县内择校生115名,县外择校生28名)。
分配到各乡镇学校和民族思源实验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在统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划定录取后,再降低60分录取指标到校生。若没有完成录取计划指标,由县中招办负责收回,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统一分配录取,没有被录取到考生的乡镇学校,则照顾录取该学校2名考生,所录取的2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琼中中学录取的文体特长生(含女足队员),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7日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经学校及有关部门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3日—18日)选拔及认定后,在学校公布一周,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办录取。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八、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各考试学科原始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名单将予以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注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九、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的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县招生办制定的《2014年琼中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校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2014年我县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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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工作职责
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根据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明确责任如下:县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组织中招各学科考试和生地、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负责外回考生报名及全县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考生纸质档案的审核工作;负责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全县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完成省中招办临时安排的工作;主动与省中招办及有关市县、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发动及报名等工作,收集和健全学生的学籍纸质档案和相关的材料,初步审查本校各位考生的报名资格、所有纸质档案和相关的材料,按时向县招生办报送考生的有关材料,并协助县招生办做好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中招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报名时间、条件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三)报名办法
1、具有琼中县户籍,在琼中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琼中县户籍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县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本省户籍,在琼中县就读的非琼中户籍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以在琼中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在琼中县就读的非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2、3月8日-28日,各学校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上传省中招系统。中招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和初始密码。由县招生办将考生的准考证号及时通知到各学校,学校负责通知到所有考生。
3、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学校要组织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报名,并负责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摄相。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上签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要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保管好。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所在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县招生办核对确认后,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的相关信息。
4.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在报名所在地参加县统一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经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审批确认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交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经学校审核后,将审核表及本校少数民族考生花名册送县招生办,由招生办在省中招系统中输入考生的相关信息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
10、在我县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我县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县招生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县招生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县招生办负责审查在招生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是否属实,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袋。
12.报名结束后,县中招办负责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花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
13.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县招生办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4、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超前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的招生。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前,招生办负责对学校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由培训过的信息员对考生进行填报志愿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一切方便。
2、考生填报志愿后,学校要打印考生志愿表,由学生和家长核对后签名确认,放入考生档案袋备查。
3、学校、老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人为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选择志愿学校。
4、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学校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计划志愿的,必须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在我县的考生可以填报琼中中学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五、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由县招生办组织考试、评分。县招生办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县招生办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评判,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学科成绩等级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占全省考生人数的比例依次确定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科各等级划分办法为: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3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4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2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4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各学校要及时向县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4〕4号)实行。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5月5日期间完成。
(二)考试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三) 6月26日
(星期四) 6月27日
(星期五)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135分钟)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工作,并上报考生的有关材料档案。县招生办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三)学校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收集和整理好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综合评价结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省一级学校、县外重点高中择校生、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琼中中学正取生的录取办法。
在分数线划定后,入围考生按如下办法进行录取:
(1)、琼中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琼中中学只录取体育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
(3)、琼中中学可录取学籍在本县,但户籍不在本县(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但这部分考生不予填报“省一级学校”分配定向给我县招生指标的志愿。
3、琼中县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二)录取计划及办法
琼中中学高一新生计划招生1100名。其中统招生562名,特长生57名,本校教职工子女4名,指标到校生334名(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民族思源实验学校和思源实验学校就读毕业的考生,指标分配情况见附表2);择校生143名(其中县内择校生115名,县外择校生28名)。
分配到各乡镇学校和民族思源实验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在统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划定录取后,再降低60分录取指标到校生。若没有完成录取计划指标,由县中招办负责收回,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统一分配录取,没有被录取到考生的乡镇学校,则照顾录取该学校2名考生,所录取的2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琼中中学录取的文体特长生(含女足队员),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7日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经学校及有关部门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3日—18日)选拔及认定后,在学校公布一周,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办录取。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八、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各考试学科原始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名单将予以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注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九、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的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县招生办制定的《2014年琼中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校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2014年我县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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