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14年陵水县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14年陵水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直属各中学,各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现将《2014年陵水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28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28日印发
2014年陵水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4〕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且在我县就读或具有我县户籍的应届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县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我县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县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时间
3月8日-28日,县中招办、各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并将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反馈给考生。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三)报名办法
1.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
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各学校将2014年在我县预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含直接到县中招办报名的其他考生)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省中招办不受理未经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名单。中招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和初始密码。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3.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学校组织考生于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如各项信息正确则由考生和家长在信息表上签名确认。各学校要组织考生、家长、班主任、中招信息员等相关人员多轮次认真核对考生的姓名、户籍地、应往届生、民族、初中阶段同一校就读、考生身份及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错误。凡不认真组织核对导致错填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所在学校负责处理。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民族、应往届生、加分材料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由核验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亲笔签名,加盖学校公章,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县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学校和县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报名相关信息。
5.在外省市就读的我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回县中招办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县中招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6.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和考生本人的居住证明材料。
7.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8.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在公示考生名册时,同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10.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由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审核确认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人、父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以及《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县民宗委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于7月19日—20日和7月24日—25日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县民宗委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11.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县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县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2.县中招办负责审查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13.报名结束后,各中学和县中招办必须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县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县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县计生委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4.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我局将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5.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中学要务必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
16.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各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5.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6.填报海南中学等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到我县指标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陵水县户籍和本省学籍。
7.具有陵水县户籍和本省学籍但不在我县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我县计划志愿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供复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等证明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
8.学籍在我县的非陵水县户籍(本省内其他市县户籍)且在我县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以本人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并参加录取。
9.学籍在我县的非海南省户籍考生,不能报考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以及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我县计划志愿。
学籍在我县的非陵水县户籍考生,可以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县职业中专学校等学校志愿并参加录取。
10.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县级(含县级)以上重点高中(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各校要在5月9日前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公布结果。5月10日前以光盘形式向县中招办上报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五、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3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4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2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经对等换算后可以在2014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4〕4号)实行。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25日期间完成。
6. 体育考试由我局按照《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4〕1号)精神组织实施,于3月25日—4月12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我县体育考试方案。
(二)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三) 6月26日
(星期四) 6月27日
(星期五)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2.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主观题答案要准确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我县重点中学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且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应届体育艺术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4.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面向本县招生的县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均衡发展我县义务教育,陵水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实行部分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县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5%。“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先不分配至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严禁将剩余指标用于转录择校生或其他用途。
2.陵水中学、民族中学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陵水中学、民族中学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7日前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4月13日-18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县中招办要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5月8日前报县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3.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录取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834号)等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
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4.高职高专学校的招生录取
高职高专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中择优招录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试点班招生,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学校录取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试登记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人员。学校可凭高中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人员。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复转军人、进城务工等人员均可报名。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一年制学历教育,也可以进行短期培训。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为维护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县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该生,县中招办须于7月10日前将协议录取新生名单报省中招办备案。协议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九、优惠照顾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凡逾期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以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所在学校承担。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各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引导我县广大考生报考我县高中学校。同时,各校也要按职成教股的统筹安排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既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又避免干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我局将按省厅要求适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七)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学校要按照县中招办制定的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校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2014年我县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
认表
2.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
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
族成份审核表
6.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
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9.2014年陵水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10.2014届中招考试陵水县考生报名证件材料复印样式
附件1
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市、县(考区):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相
片
身份证号 民 族
国家学籍系统学籍号 是否党团员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单位) 派出所
报考所在市县(单位)
家庭住址 电 话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本
人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在何校(部门)读书(工作)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父母
或监
护人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签名日期
考生身份
情况 □ 应届毕业生
□ 整个初中阶段均在本毕业学校就读 □ “三侨生”
□ 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符合优惠
政策情况 □ 革命烈士子女
□ 初中阶段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 □ 海南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海南省省级三好学生 □ 农村独生子女
□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 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3人以下(含3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考生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考生
□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健康状况 身 高 左眼视力 是否口吃
体重(KG) 五官状况 右眼视力 四肢状况
学校或居(村)委会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市县(单位)招办意见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注:1.“考生身份情况”和“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由学校依据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打“√”;在省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填写;
2.“体检项目”应届生由学校填写;省外就读考生、往届生和社会青年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填写、盖章;
3.属往届生和社会青年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三侨生”指:归侨生、归侨子女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生。
附件2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三侨生”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曾用名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地
属于何种身份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何时从何国家回国定居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考 生 父 母 情 况
姓 名 关系 何时往何
国定居 何时从何国
回国定居 现工作单位 现家庭住址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填 写
归侨考生或考生的华侨归侨亲属所在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或
市县
侨务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持本表交侨务行政部门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人或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4.审核单位:各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附件3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
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
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2.此表须附父母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
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复印件。
附件4
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
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省(市 ) 市(县) 区(镇 、乡) 居(村)委会
法定监护人姓 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服役)单位
父亲
母亲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5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所在学校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
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家庭住址 省(区) 市(县) 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年 龄 职 业 出生地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父 亲
母 亲
祖 父
祖 母
外祖父
外祖母
以上栏目由考生如实填写。已逝的亲属要在其“年龄”栏中填写“已逝”。
本人所在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出生地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出生地
乡镇(区)人民
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父或母出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和“父或母出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意见栏,由
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出生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区)人民政府,作出其父或
母的民族成份确认意见。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的民族成份以及与父
或母的关系确认意见。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
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
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要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5.承办单位:各市县民宗局。
附件6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码
户 籍所在地 省(区)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父母(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或母 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的:
1.汉族公务员□;2. 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学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单位
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母所在工作系统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证明户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部门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招收的公费生计划,享受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政策。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确认意见。
3.主管部门证明意见:属公务员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专业人才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4.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
附件7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
9.文昌中学
10.琼海嘉积中学
11.三亚市第一中学
12.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3.儋州市第一中学
14.琼州学院附属中学
15.洋浦中学
16.文昌市华侨中学
附件8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华侨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口景山学校
5.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6.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
7.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附件10
2014年陵水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 期 工 作 任务 和 要 求 负责部门
1 1月1日—10日 印发《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报送2014年招生计划。 县中招办、普教股
2 1月11日—31日 制定、印发《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县中招办
3 3月12日—20日 召开中招体育考试考务培训会议,调试设备。 县中招办、体卫股
4 3月15日 制定县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上报省中招办。 县中招办、体卫股
6 3月8日—28日 上传报考学生名单,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将准考证号反馈学校及学生 县中招办、各中学
5 3月27日 制定、印发《2014年中招工作实施细则》。 县中招办
7 3月15日—4月9日 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并公布、上报成绩 县中招办、各中学
8 3月25日前 组织学生集体征订《招生指南》,并上报征订数量 县中招办、中学
9 3月31日前 印发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县中招办
10 4月1日-15日24:00 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各中学、考生
11 4月7日前 我县高中学校向县中招办报送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 陵中、民中
12 4月9日前 县中招办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方案 县中招办
13 4月13日-18日 报考省、市县重点中学文体特长生的考生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 学校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成绩。 有关中学
14 4月15日前 发放《中招指南》 县中招办、各中学
15 4月16日前 完成少数民族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等材料的审查 县民宗、教育、计生部门、有关学校
16 4月17日-26日 核对、修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及优惠政策条件等特征 县中招办
17 4月17日前 县中招办向省中招办报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时间 县中招办
18 4月18日-5月5日 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并公布结果 县中招办、各中学
19 4月27日-28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体育术科考试 省中招办、琼台师专
20 5月8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查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和考场编排方案;向省民宗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生待遇的汉族考生名册;向省计生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名册 县中招办、民宗局、
计生委
21 5月9日前 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公布结果 普教股、中招办、各中学
22 5月10日前 报送文体特长生测试、面试成绩和师范类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到县中招办;召开中招填报志愿工作会议;同时以光盘形式向县中招办上报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县中招办、陵中、民中等有关中学
23 5月16日—25日中午
12:00止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中招志愿。 县中招办、各中学
24 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止 各中学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 各中学
25 6月5日前 参加全省中招考务、保密工作会议;上报考生数、考点、试卷数,预订中招试卷;上报评卷教师名单;省高级体校上报考生花名册 县中招办、有关学校
26 6月6日—15日 县自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县中招办、保密局
27 6月8日—17日 县自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县中招办、电教站、有关学校
28 6月11日—16日 组织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总结上年度中考经验教训 县中招办、有关学校
29 6月22日—24日 布置考点、考场 县中招办、考点学校
30 6月23日 领取试卷、答题卡、英语听力测试光盘和评卷教师聘书等 县中招办
31 6月25日—27日 全省统一考试 县中招办、各中学
32 6月28日 运送考生答题卡到省中招评卷场 县中招办
33 7月19日 公布考生成绩 县中招办
34 7月19日—20日 考生咨询考试成绩。报送海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县中招办
35 7月24日-25日上午12:00 报送国兴中学民族成份入围生的《民族成份审核表》 县中招办
36 7月29日上午9:00 第二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二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公布第二批学校入围分数线 县中招办、陵中
37 7月29日下午—8月3日 第二批学校录取;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县中招办、陵中
38 8月4日 对第二批录取数据进行整理 县中招办
39 8月5日—6日下午18:00 考生修改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志愿 县中招办、中学及考生
40 8月7日-8日 公布第三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三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省、县中招办
41 8月9日-10日 公布第四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四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省、县中招办、有关学校
42 8月11日 各市县公布第五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五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县中招办、学校
43 8月26日—9月11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县中招办、学校
44 9月12日 省中招系统关闭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 省中招办
45 10月8日前 整理上报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确认学籍名单),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汇总后交省考试局 县中招办
注:本日程安排中,个别工作事项、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附件10
2014届中招考试陵水县考生报名证件材料复印样式
(正面)
(说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不作刚性要求,如有证件的考生可复印存底。但各校均需动员
考生前往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以便高一第一学期建立高中基础会考考籍使用,
避免高考报名时不必要的麻烦。)
审核人签署或加印审核意见字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审核人签名
2014届中招考试陵水县考生报名证件材料复印样式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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