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教育局2014临高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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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临高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民办学校:
《2014年临高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临高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临高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0日

  临高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0日印发


校对张清泉                           (共印35份)


附件:
2014年临高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根据《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招生指标分配方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28日,各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学校并将准考证号反馈给学生。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三)报名办法
1.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县)回县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3.户籍不在我县的初中毕业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临高)报名参加考试。
4.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各中学要指导学生正确、如实填写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组织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后负责进行统一信息录入,考生须在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
5.各学校上传考生入省中招报名网时,电脑管理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和初始密码。
6.全省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数据库录取工作,县中招办统一打印考生准考证,为了确保中招考务和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县中招办采集考生相片的摄像工作。
7.报名时,每位考生应填写《2014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并按考生报考花名册的序号排列好。
8.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县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县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县中招办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优惠政策相关信息,4月20日学校应将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下载在校内公示一周。
9. 在外省市(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县中招办、学校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 (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办、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12.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4)。此表一式三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省65339884,县28267399),以接受社会监督。
13.3月16日前上送体育考生花名册和登记表,同时将报名费存入教育局帐户。
14.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15.各中学要在报名前上报负责中招工作的电脑员,并参加省、县的招生工作电脑培训。考生报考信息数据由学校中招电脑员把关,负责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和核对工作。
16.报名结束后,县中招办必须于 4月17日—26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 月8 日前县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
17.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政策等行为。
18.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书》(琼价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书》(琼价管批[2011]159号)执行。各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1.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县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中招指南和志愿确认表)。
3.为提高第三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四、五批志愿。各学校应组织需要修改志愿的学生认真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4.填报志愿前,各学校电脑教师要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5.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错漏。核对和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或限制填报指定的学校,更不能擅自更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
6.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华侨中学、海师大附中、农垦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7.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8.符合报考省、县重点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和资格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五、考试工作
1.2014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体育考试时间为3月28日-4月2日。
3.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科满分为40分,8科满分为800分;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5.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6.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三) 6月26日
(星期四) 6月27日
(星期五)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说明:先发物理、思想品德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考试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收物理、思想品德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历史试卷、答题卡和地理试卷。
7.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8.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按省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卷,其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学校要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14年5月6日前完成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并报县中招办。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按照我县“十二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现拟出我县的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
(1)临高中学计划招生26个班1300人。其中公费生1130人(含指标到校生396人、体育特长生36人,文艺特长生32人,教师子女20人,其他10人);择校生170人。
(2)临高二中计划招生15个班760人。其中公费生598人(含体育特长生20人,文艺特长生20人,教师子女12人,其他10人);择校生100人。
(3)新盈中学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公费生)。其中正取生272人,特长生18人,教师子女10人。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高职高专学校报考中高职“3+2”连续、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职及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外)没有下达分解指标,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各中职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志向、爱好、家庭经济条件等到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3)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收酒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12个专业,18个班,650人(附件6:2014年临高县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计划表)。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含体育成绩、优惠政策加分)的高低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临高中学)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含C等)、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含B等以等)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纪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纪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3.已被录取的公费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甑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生。
(三)、招录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指标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优惠政策、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择优录取本省户籍的毕业生。                                          
1.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统招指标招生。
海南中学、华侨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等普通高中学校公费计划下达指标只录取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临高中学、临高二中、新盈中学等计划指标录取本县户籍和外市县就读在临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先录取省一级学校(下达指标)、临高中学公费生(含指标到校生、特长生、校内生、校内教师子女等);其次录取省、县重点中学择校生,后到临高二中计划指标(含特长生、校内教师子女、择校生等)、新盈中学计划指标、临高二中择校生。
(2)指标到校生招生。
先录取临高中学正取生计划指标后,再录取各中学的指标到校生(见临高中学指标到校生招生实施方案)。
(3)特长生招生。临高中学、临高二中特长生招生由县中招办制定招生测评方案(包括测评标准、测评内容、测评程序、测评时间、测评办法、录取依据和办法),按考生测评成绩和特长生指标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临中体育特长生指标中安排2个给临高体校招收举重专业的学生)。
(4)择校生招生。                                        
择校生录取在公费生(含指标到校生、特长生、校内教师子女等)录取结束后进行,实行“三限政策”(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择校志愿,择校生必须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家庭经济能力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否则取消择校生录取资格。已被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834号)等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续及中高职“3+2” 分段培养的试点班招生,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全省统一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学校录取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到学校报名。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的录取审批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含海中、华中、海师附中等下达指标的学校)。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计划录取我县考生200人)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续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七、优惠照顾政策
(一)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续、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普通本科“3+4” 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分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奖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八、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报名信息确认表;
(3)志愿确认表;
(4)初三年级体检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7)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8)非我省户籍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9)“三侨生”提供的《2014年非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0)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1)报考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审核表》;
(12)考生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3)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县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九、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学校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考试指导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的招生宣传,既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又避免干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县中招办将适时公布各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七)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摇抵制不正之风。

附件:1、省一级学校名单
       2、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3、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4、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5、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6、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表

7、2013年临高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


9.文昌中学
10.琼海嘉积中学
11.三亚市第一中学
12.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3.儋州市第一中学
       14.琼州学院附属中学
       15.洋浦中学
       16.文昌市华侨中学

 


附件2
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认表
市、县(考区):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相


身份证号  民 族  
国家学籍系统学籍号  是否党团员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单位)                          派出所 
报考所在市县(单位)  
家庭住址  电    话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历 起     止     年    月 在何校(部门)读书(工作)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父母
或监
护人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签名日期 
考生身份
情况 □ 应届毕业生
□ 整个初中阶段均在本毕业学校就读 □ “三侨生”
□ 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符合优惠
政策情况 □ 革命烈士子女
□ 初中阶段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 □ 海南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海南省省级三好学生 □ 农村独生子女
□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 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3人以下(含3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考生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考生
□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健康状况  身    高  左眼视力  是否口吃 
体重(KG)  五官状况  右眼视力  四肢状况 
学校或居(村)委会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市县(单位)招办意见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注:1.“考生身份情况”和“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由学校依据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打“√”;在省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填写;
2.“体检项目”应届生由学校填写;省外就读考生、往届生和社会青年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填写、盖章;


3.属往届生和社会青年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三侨生”指:归侨生、归侨子女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生。
附件3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三侨生”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曾用名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地 
属于何种身份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何时从何国家回国定居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考  生  父  母  情  况
姓 名 关系 何时往何
国定居 何时从何国
回国定居 现工作单位 现家庭住址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填  写


归侨考生或考生的华侨归侨亲属所在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或
市县
侨务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持本表交侨务行政部门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人或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4.审核单位:各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附件4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县)            乡(镇)               村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录入信息,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复核系统信息无误后,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附件5
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
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省(市 )        市(县)       区(镇 、乡)            居(村)委会
法定监护人姓 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服役)单位
 父亲  
 母亲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7
2014年临高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     期 工 作 任务 和 要 求 负责部门
1 1月6日 总结2013年全县中招工作  县中招办
2 2月26日—3月2日 制定临高县中招体育考试实施工作方案 县中招办
3 2月27日—28日 参加2013年度全省中招工作会议则 县中招办
4 3月1日 成立临高县中招领导机构 县中招办
5 3月2日—6日 报送2014年临高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县中招办


6 3月10日—16日 制定2014年临高县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指标到校生方案 县中招办
7 3月8日—28日 各中学上传考生名单,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将准考证号反馈学生 县中招办
8 3月26日 召开2014年度全县中招工作会议 县中招办
9 3月28日—4月2日 2014年临高县中招体育考试 县中招办
10 4月1日—15日24:00 考生报名,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县中招办各中学
11 4月5日—10日 公示体育考试成绩,上报体育考试成绩 县中招办各中学
12 4月7日 制定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 县中招办各中学
13 4月9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生招生方案 县中招办
14 4月15日 发放《中招指南》,, 县中招办各中学
15 4月17日—26日 核对、修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生优惠政策条件等特征 
16 4月17日 向省报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时间 县中招办
17 4月18日—4月30日 各中学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和综合素质评
价成绩 各中学
18 4月26日—4月29日 审核优惠政策材料 县中招办各中学
19 4月27日—4月28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体育术科考试 琼台师专
20 4月30日—5月5日 各中学公布体育考试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
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报省中招办 各中学
21 5月8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查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和
考场编排方案 县中招办各中学
22 5月13日 参加省召开中招填报志愿会议;同时以光盘形式向省
中招办上报体育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
评价结果。 县中招办
23 5月16日—25日中午
12:00止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中招志愿。 县中招办各中学
24 5月20日—24日 编排考场,并在网上发布 省中招办
25 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止 中招办和各中学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
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 县中招办各中学
26 6月1日—5日 省中招办检查、纠正考生志愿数据 省中招办
27 6月5日 全省中招考务、保密工作会议,上报考生数、考点、
试卷数,预订中招试卷,送报考高级体校考生花名册
和评卷教师名单 县中招办
28 6月5日—12日 制定各考点工作手册 县中招办
29 6月5日—12日 各中学上报监考员、工作人员名单 县中招办各中学
30 6月6日—15日 检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省中招办
31 6月8日—17日 检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县中招办
32 6月18日 省中招办检查保密室建设,召开各中学领队会议,上报中考学生食宿人数和基本情况 县中招办各中学
33 6月20日 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 县中招办
34 6月20日—21日 学校组织推荐监考员、务人员初次培训,考生答题卡培训,总结上年度中考经验教训 县中招办各中学
35 6月22日 布置考点、考场 县中招办
36 6月23日 领取试卷、答题卡、英语听力测试光盘和评卷教师聘书 省中招办
37 6月25日—27日 全省统一考试 省中招办
38 6月28日 运送考生答题卡到省中招评卷场 县中招办
39 7月4日上午 开始评卷 省中招办
40 7月19日 公布考生成绩 县中招办各中学县中招办
41 7月19日—20日 考生考试成绩咨询。 省中招办
42 7月22日—24日 提前批海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和海中、海南侨中中外合作班录取。公布第一批学校入围分数线 省中招办
43 7月25日上午9:00 第一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一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招生学校上交本校教工子女名单及拟录取的文体特长生名单 省中招办
44 7月25日下午—28日 第一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省中招办
45 7月29日上午9:00 第二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二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公布第二批学校入围分数线 县中招办临高中学
46 7月29日下午—8月3日 第二批学校录取;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县中招办临高中学
47 8月4日 对第三批录取数据进行整理 县中招办
48 8月5日—6日下午18:00 考生修改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志愿 县中招办
49 8月7日-8日 第三批学校录取,公布入围分数线,发录取通知书 县中招办
50 8月9日-11日 第四批学校录取,公布入围分数线,发录取通知书 县中招办
51 8月12日 第五批学校录取,公布入围分数线,发录取通知书 
52 8月13日—15日 整理数据信息,为下一步补录工作做准备 启明公司
53 8月16日—25日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省中招办
54 8月26日—9月11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55 9月12日 省中招系统关闭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 省中招办
56 10月8日前 各市县(单位)整理上报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确认学籍名单),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汇总后交省考试局 县中招办
本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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