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屯昌县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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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教〔2014〕号               
 
关于印发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职业技术学校,各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改革工作的要求,培养人才,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领导机构
   成立2014年屯昌县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有:
组  长:方冠第(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宏晖(教育局副局长)
彭海英(教育局副局长)
陈裕浩(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吴奇宏(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主任)
成  员:洪光华(行政秘书室负责人)
            罗  波(普教股主任)


            曾  帆(体卫艺室负责人)
            陈世君(中学教研室负责人)
工作人员:何  若(招生办科员)
黄妙玉(招生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办公室主任由陈裕浩兼任。办公电话:67811340。
   三、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时间
3月8日-28日,县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并将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反馈给考生。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三)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1)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如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发给考生填写,并让学生在该表上签名,学校汇集后录入。
(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其中户籍簿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学校保存;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学生名单(纸质加盖公章)送县招办生备案,并办理信息录入及上报省中招办。
(3)在外省市就读的屯昌籍(户籍)应届毕业生回屯昌县招生办报名,并应提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同时参加由屯昌县教育局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2、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参加考试。
 3、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市县报名并考试。
4、户籍不在我省(非海南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四)考试工作
1.2014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体育学科按省制定的相关考试项目和《方案》实施,由屯昌县教育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8日—16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县中招办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时间为4月18—5月5日期间完成,各学校要在4月1日前将《考查方案》报送给县中招办,要切实做好考查具体时间的安排和按方案开展操作。须于5月5日前学校向学生公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测试”结果并上报给县招生办,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也须于5月9日前完成并公示结果。
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继续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03]104号)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4个平行班,班额在50人左右的要求,制定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屯昌中学计划招生700名,其中正取生609名(含统招生370名,“指标到校生”213名,特长生 20名,本校教工子女 6人),择校生91名(含我省其他市县户籍考生18名)。
(2)思源高中计划招生700名。其中正取生609名(含统招生589名,特长生 20名),择校生91名(含我省其他市县户籍考生18名)。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择校生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点到我县的指标,只招收我县户籍的考生。这类学生要在报名工作日内提交本人户籍复印件到屯昌县招生办备案。
3、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的正取生计划,可招收我省其他市县户籍且具有我县学籍并在我县报考的考生,不招收外省市户籍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逐次比较原始分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县教育局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等。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屯昌县中招办负责我县高中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未经屯昌县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不给予办理学籍。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六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屯昌中学和屯昌思源实验高中同列为我县本批次高中学校。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的招生。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我县重点高中(屯昌中学)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
3、按照省中招办“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提高‘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比例”的有关规定,我县将屯昌中学公费生计划的35%分配到我县各初中学校(不含屯昌中学),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4、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计划,并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不能高于省规定的标准。如违反规定,县中招办不予审批,县教育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5、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屯昌中学和思源实验高级高中要制定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并于4 月7 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其方案将通过教育政务平台向全县初中毕业生公示。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3-18日进行。学校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同专业考试后,须将考试成绩及时向县教育局招生办报送,5月   5日前县招生办负责向省中招办报送。
(六)普通高中补录取
  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缺计划情况,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招录取政策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剩余计划类别进行补录。
  2、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正取生的补录只能录取达到本校统招分数线之上的考生,择校生的补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设立最低分数,由县中招办按登记学生分数高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要及时公示择校生缴费报到具体事宜,对被录取的择校生未及时报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指标。择校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相关事项问题,由县中招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外,其他考生须书面承诺普通高中毕业时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或自觉遵守海南省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否则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报考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但各中职学校将优先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屯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生350名。学校要及时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注册入学,开学后办理好相关录审手续。
   五、优惠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六、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且任务繁重,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中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设立学校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考试各项工作有序、到位。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各学校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既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又避免干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县招生办要加强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毕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空挂学籍。出现相关违纪问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平、结果公正。
(七)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七、本意见的实施办法,由县中招办制定。

 

 

 

 

 

                           

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人数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类 别

单 位 各中学初中
毕业生人数 高中(职校)招生人数

新兴中学 157 
大同中学 97 
红旗中学 764 
坡心中学 52 
南吕中学 278 
乌坡中学 184 
枫木中学 184 
黄岭中学 137 
南坤中学 180 
屯昌中学 365 700
青山学校 3 
兰亭学校 13 
楚风学校 18 
中建学校 95 
晨星学校 45 
思源实验学校 395 
思源高中  700
职业学校  350


合    计 2967 1750
注:1、屯昌中学高一年级计划招生700名,其中统招生370名,“指标到校生”213名,特长生20名,本校教工子女6人,择校生91名。
  2、思源高中计划招生700名。其中统招生589名,特长生 20名,择校生91名。


2014年3月26日

                                                                                           

2014屯昌县中招考试收费标准

一、初三毕业生升学考试费用
执行项目和标准:


1、报名费12元/人(琼价费管[2012]229号)
2、考试费15元.科/人,考试科目共7科,即每生105元;(琼价费管[2012]229号)
3、体育考试费13元/人(琼价审批[2011]159号)。
即每生收取12+13+15×7=130元/人。
二、初二生物、地理科考试费用
执行项目和标准:考试费12元.科/人,考试科目共2科,即每生收取费用合计24元。
为规范考试收费管理,各学校要将收取的费用及时入帐,尽快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4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我们的收费工作将受审计和物价部门监督,学校要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多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教育局招生办何若,电话:6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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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教〔2014〕号               
 
关于印发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职业技术学校,各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改革工作的要求,培养人才,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领导机构
   成立2014年屯昌县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有:
组  长:方冠第(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宏晖(教育局副局长)
彭海英(教育局副局长)
陈裕浩(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吴奇宏(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主任)
成  员:洪光华(行政秘书室负责人)
            罗  波(普教股主任)


            曾  帆(体卫艺室负责人)
            陈世君(中学教研室负责人)
工作人员:何  若(招生办科员)
黄妙玉(招生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办公室主任由陈裕浩兼任。办公电话:67811340。
   三、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时间
3月8日-28日,县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并将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反馈给考生。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三)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1)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如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发给考生填写,并让学生在该表上签名,学校汇集后录入。
(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其中户籍簿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学校保存;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学生名单(纸质加盖公章)送县招办生备案,并办理信息录入及上报省中招办。
(3)在外省市就读的屯昌籍(户籍)应届毕业生回屯昌县招生办报名,并应提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同时参加由屯昌县教育局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2、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参加考试。
 3、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市县报名并考试。
4、户籍不在我省(非海南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四)考试工作
1.2014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体育学科按省制定的相关考试项目和《方案》实施,由屯昌县教育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8日—16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县中招办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时间为4月18—5月5日期间完成,各学校要在4月1日前将《考查方案》报送给县中招办,要切实做好考查具体时间的安排和按方案开展操作。须于5月5日前学校向学生公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测试”结果并上报给县招生办,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也须于5月9日前完成并公示结果。
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继续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03]104号)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4个平行班,班额在50人左右的要求,制定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屯昌中学计划招生700名,其中正取生609名(含统招生370名,“指标到校生”213名,特长生 20名,本校教工子女 6人),择校生91名(含我省其他市县户籍考生18名)。
(2)思源高中计划招生700名。其中正取生609名(含统招生589名,特长生 20名),择校生91名(含我省其他市县户籍考生18名)。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择校生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点到我县的指标,只招收我县户籍的考生。这类学生要在报名工作日内提交本人户籍复印件到屯昌县招生办备案。
3、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的正取生计划,可招收我省其他市县户籍且具有我县学籍并在我县报考的考生,不招收外省市户籍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逐次比较原始分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县教育局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等。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屯昌县中招办负责我县高中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未经屯昌县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不给予办理学籍。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六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屯昌中学和屯昌思源实验高中同列为我县本批次高中学校。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的招生。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我县重点高中(屯昌中学)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
3、按照省中招办“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提高‘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比例”的有关规定,我县将屯昌中学公费生计划的35%分配到我县各初中学校(不含屯昌中学),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4、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计划,并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不能高于省规定的标准。如违反规定,县中招办不予审批,县教育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5、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屯昌中学和思源实验高级高中要制定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并于4 月7 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其方案将通过教育政务平台向全县初中毕业生公示。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3-18日进行。学校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同专业考试后,须将考试成绩及时向县教育局招生办报送,5月   5日前县招生办负责向省中招办报送。
(六)普通高中补录取
  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缺计划情况,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招录取政策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剩余计划类别进行补录。
  2、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正取生的补录只能录取达到本校统招分数线之上的考生,择校生的补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设立最低分数,由县中招办按登记学生分数高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要及时公示择校生缴费报到具体事宜,对被录取的择校生未及时报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指标。择校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相关事项问题,由县中招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外,其他考生须书面承诺普通高中毕业时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或自觉遵守海南省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否则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报考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但各中职学校将优先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屯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生350名。学校要及时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注册入学,开学后办理好相关录审手续。
   五、优惠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六、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且任务繁重,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中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设立学校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考试各项工作有序、到位。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各学校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既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又避免干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县招生办要加强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毕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空挂学籍。出现相关违纪问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平、结果公正。
(七)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七、本意见的实施办法,由县中招办制定。

 

 

 

 

 

                           

2014年屯昌县初中毕业生人数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类 别

单 位 各中学初中
毕业生人数 高中(职校)招生人数

新兴中学 157 
大同中学 97 
红旗中学 764 
坡心中学 52 
南吕中学 278 
乌坡中学 184 
枫木中学 184 
黄岭中学 137 
南坤中学 180 
屯昌中学 365 700
青山学校 3 
兰亭学校 13 
楚风学校 18 
中建学校 95 
晨星学校 45 
思源实验学校 395 
思源高中  700
职业学校  350


合    计 2967 1750
注:1、屯昌中学高一年级计划招生700名,其中统招生370名,“指标到校生”213名,特长生20名,本校教工子女6人,择校生91名。
  2、思源高中计划招生700名。其中统招生589名,特长生 20名,择校生91名。


2014年3月26日

                                                                                           

2014屯昌县中招考试收费标准

一、初三毕业生升学考试费用
执行项目和标准:


1、报名费12元/人(琼价费管[2012]229号)
2、考试费15元.科/人,考试科目共7科,即每生105元;(琼价费管[2012]229号)
3、体育考试费13元/人(琼价审批[2011]159号)。
即每生收取12+13+15×7=130元/人。
二、初二生物、地理科考试费用
执行项目和标准:考试费12元.科/人,考试科目共2科,即每生收取费用合计24元。
为规范考试收费管理,各学校要将收取的费用及时入帐,尽快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4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我们的收费工作将受审计和物价部门监督,学校要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多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教育局招生办何若,电话:6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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