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2014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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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4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和《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4〕7号)的要求,制定海口市2014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28日,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学校及学生。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 在本市就读的本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4. 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本市就读的其他初中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1)在本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本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报名办法
1.各学校将2014年在本校预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电脑管理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所有考生。
2.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确认。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集中录入。
3.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报名相关信息。
4. 户籍在本市,在外省、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到市中招办报名并录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市中招办收集,装进考生纸介质档案备查。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并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时(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8. 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 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审查确认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将《审核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移交省民宗委,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网上公示,以利监督。由市中招办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成份相关信息。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10.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市中招办负责审查在本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
1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同时,学校须把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7日前送市中招办审核,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3.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要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给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并向市民宗部门集中报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生的材料,供市民宗部门审查。市中招办必须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市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计生委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4.各学校于4月10日前将八、九年级考生拍照确认身份的信息上传至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名时不再交相片;4月1日至15日完成初二在校生生地会考报名工作。报名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15.单报生4月15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对单报生进行拍照确认身份;体育考试于4月17日上午在海南侨中高中部举行;4月18日单报生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进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19日单报生回报名点核对中招体育成绩,并签名确认。
16. 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报名材料,特别是外省、外市县户籍在本市就读的考生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严肃查处违规为考生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和责任者。
二、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前,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市中招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5.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在本市就读的考生,填报了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本市计划志愿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市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7.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5%的公费生。一般公办普通高中5%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8. 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跨市县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计划的10%,录取分数不低于面向海口市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单报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试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在外省学习回本市报考的考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来确定。
四、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两类。
1.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分。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卷。
2. 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 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评判,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 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3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4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2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经对等换算后可以在2014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4〕4号)实行。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
6.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4〕1号)组织实施,于3月15日-4月17日进行并完成。
(二)命题、审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体育科除外)。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间 6月25日
(星期三) 6月26日
(星期四) 6月27日
(星期五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   年  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135分钟)
2. 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


3.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主观题答案要准确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五、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市中招办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市属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只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考生。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范围内招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5.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市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择校生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其中,定点分配到市县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本市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本市重点高中学校用40%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录取“指标到校生”必须是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工作之后,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如某初中学校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严禁将剩余指标用于转录择校生或其他用途。市教育局将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本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招生范围涉及体育、艺术领域,招生对象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4月13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市教育局派人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5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3. 省、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83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
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
各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公费生的10%,其中非本市户籍、学籍的考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计划的10%。
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4.高职高专学校的招生录取
高职高专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招录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4月7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试点班招生,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学校录取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试登记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人员。学校可凭高中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人员。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复转军人、进城务工等人员均可报名。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一年制学历教育,也可以进行短期培训。
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学生的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 4月7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5月10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为维护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市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该生,市中招办须于7月10日前将协议录取新生名单报省中招办备案。协议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七、优惠政策
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报考市属学校优惠政策:
(一)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七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海南省教育厅或海口市教育局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奖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7)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文体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享受。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海口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九、招生机构及职责
成立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招生办下设招生小组和督查小组。招生小组负责组织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招生管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受理投诉和招生的监督管理。
各招生学校相应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由学校班子成员、教导主任、工会主席等5-7人组成,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本市中考中招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一)加大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加强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且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公正、公平。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六)招生学校(特批学校除外)不得擅自到各中学做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不得擅自提前到中学组织招生,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程序。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中招办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2014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件9)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地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2014年我省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 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
    表
       3.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 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
       族成份审核表
      6.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
       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 省一级学校名单


      8.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9. 2014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10.2014年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11.2014年海口市重点高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海口市教育局
2014年5月5日

1.海口市2014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4-07-11 .doc 点这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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