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洋浦经济开发区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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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洋浦经济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精神,我区特提出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设立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主任:吴椅楠
副主任:朱金龙
成员:王子庆 廖同云 关 键 张倩倩
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发区的中招报名、报志愿、组织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以及本区学校的录取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适度调整招生比例结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我区的其他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区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区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2.户籍在我区并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我区户籍的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我区报名参加考试。
3.户籍不在我区(含户籍在外省),但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我区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
四、考试工作
1.2014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
4.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8科满分合计80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为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洋浦中学高中招生700 人,招生班级14个,计划指标609人(含特长生35人,本校教工子女10人)。择校91人,其中外市县18人。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择校生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点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3.洋浦中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六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的招生。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洋浦中学为省一级学校,很据省中招办规定,省一级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3.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15%。洋浦中学面向外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总数的20%。
4.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
(六)高职高专学校招生录取
高职高专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报考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但各中职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注册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六、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七、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洋浦招生办将适时公布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收社会监督。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做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七)加强招考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八、本意见实施办法,参照省中招办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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