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4年中职第二次集中录取公告

  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的通知,供您参考!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学校,下同)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定于9月中旬在石家庄市河北招考大厦进行。为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研究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录取审核组、后勤保障组。

  录取管理组负责办理前期录取未报到考生退档手续;对各类生源信息的合并与整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和新生录取专业;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下设各市档案管理室。

  录取审核组负责为学校办理录取审核备案手续;协调学校在各市之间招生计划的调整;负责集中录取期间审核备案数据统计;负责录取相关文件材料的管理、发放等工作。下设《一览表》发放审定组、审核与计划调整组、数据统计组。

  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录取期间工作人员食宿安排、生活保障;安排布置录取工作场所及安全保卫等。

  二、录取工作安排

  (一)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

  参加第二次集中录取的学校为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和我省省属学校、市属学校。录取层次为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初中起点普通中专。录取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本次录取不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

  (二)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于9月15日至19日在河北招考大厦进行。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录取工作人员于9月15日报到。

  省内省属学校9月15日报到,16、17日录取。

  省内市属学校9月16日报到,17、18日录取。

  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9月17日报到,18、19日录取。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

  3+4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2分;五年制、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0分,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

  (四)录取工作流程

  1.招生学校报到后,招收3+4本科的中职学校,到省审核与计划调整组核对剩余计划,依据组织生源情况重新打印《2014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其他招生学校到省录取工作场所直接领取《一览表》。

  2.招生学校持《一览表》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现场办公地点办理未报到考生退档手续。

  3.招生学校将第一次集中录取实际报到考生、各市再次发动的生源与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合并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和录取专业。由各市招生部门为学校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并在《一览表》上填写相关内容。

  4.招生学校在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办理完录取审核手续后,持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和《一览表》到省录取审核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

  5.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到省计划调整组按规定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三、录取相关要求

  (一)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招生录取政策按《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4]2号)文件执行。

  (二)《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严格按《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3]1号)文件执行。

  (三)省外学校计划,3+4本科计划,省内五年制、3+2高职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普通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各市、各学校未经省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招生计划。省内其他学校的普通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四)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各市一律不准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各市招生部门不准向未在本市列入生源计划的学校(专业)提供考生档案。

  (五)所有列入省招委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含只面向本市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在录取现场集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请各市通知本市相关学校。对于无故不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学校,省教育考试院不予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连续两次录取都不参加的,取消明年列招生计划资格。

  (六)招收3+4本科的学校办理退档、再录取手续,必须携带第一次集中录取和补录打印的全部《录取新生名册》进行核对;省外学校办理退档、补录手续,必须携带第一次集中录取打印的全部《录取新生名册》进行核对。

  四、其他事项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于

9月15日下午16:00前到录取地点报到,下午17:00召开录取工作会议。请9月5日前将本市参加集中录取的工作人员(每市不超过5人)、所需房间(不含工作间)数量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录取期间住宿费用自理,用餐费用由省教育考试院承担。

  各招生学校食宿等费用自理。如有需要预定房间的学校,请提前和招考大厦联系。

  招考大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联系电话:0311-67105888。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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