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者为实施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不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
2、 申请者为非在职人员并全日制就读的毕业生
3、 申请者毕业后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如:户口在山东省济南市,只有在济南市工作才能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明信》,如果在青岛市工作,需要先将户口迁移至青岛后,才能申请)
4、 申请者在毕业两年内将材料邮寄至我处受理(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二、申请材料:
1、在线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信息表》打印后,加盖中方学校公章
2、单位接收函原件(接收函须用单位正式抬头纸出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国家机关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如不签劳动合同,需提交单位公函说明单位性质,并注明不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4、《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6、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原件
三、申请程序:
(1)现场申请:
1、申请者持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递交申请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看所有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缴费:业务收费100元
4、工作人员审核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后将审核结果以快递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者
(2)邮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