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2014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新乡2014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新乡市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新乡市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按照各职位拟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于12月7日经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14年12月14日(周日)上午7:00。

  集合地点:新乡市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人才交流大厅门前(位于新乡市人民公园北门)。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职位要求专业为心理学、计算机类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照“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逐项如实填写,并贴1寸照片)。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220元,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完成采血、B超检查后才能早餐。

  (八)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九)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1),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附件:

  考生体检须知.doc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doc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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