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海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5威海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威政办发〔2008〕22号、威政办发〔2014〕4号、市教育局威教基字〔2009〕6号、威教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编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认真执行“3+4”师范本科、“3+4”高职本科、五年一贯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招生计划。

  二、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户籍在威海市以外,因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导致不能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

  初二学生参加信息技术、地理学科考试报名;初三学生参加历史、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报名;初四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报名。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初二、初三期间未参加信息技术、地理、历史、生物学等学科学业考试的学生同时参加上述学科补考报名。初三需要重考信息技术、地理等学科的学生同时参加上述学科重考报名。考试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的区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初二、初三学生学业考试执行“威教发〔2014〕13号”文件有关规定,初二信息技术(30分)、地理(70分),初三历史 (70分)、生物学 (70分)学业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初三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明年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初四学生学业考试继续执行“威教基字〔200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初四思想品德(7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7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70分)考试成绩用分数呈现。初三参加补考或重考学生的考试科目成绩用等级呈现,初四参加补考学生的考试科目成绩用分数呈现。

  2.考查科目:初一、初二、初三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考查执行“威教发〔2014〕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考查内容说明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另文下发。初四学生的考查科目继续执行“威教基字〔2009〕6 号”文件,考查共设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和英语口语交际能力3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具体日程如下:

6月12日

上午

8:00---10:00

语文

10:40---12:00

思想品德

下午

14:30---15:50

物理

6月13日

上午

8:00---10:00

数学

10:40---12:00

化学

下午

14:30---16:00

英语

6月14日

上午

8:30---9:30

历史

10:30---11:30

生物学

下午

14:30---15:30

地理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闭卷、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40分钟。5月20日至21日完成信息技术学科的考试工作。

  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须于3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须于4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考查科目由各区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实施。考查工作须于5月22日前完成。各区市考查工作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威海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于5月31日前将考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试卷评阅

  全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各区市负责组织。城区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参与城区考生评卷工作,做好评卷设备、软件的技术支持,参与评卷教师的选聘、培训及评卷质量进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市要提前做好网上评卷设备的检测、软件的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6月19日前完成评卷、数据检查及统计工作,20日下午4时公布成绩。

  五、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评定

  初四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进行,4年六维度分项总等级和综合总等级评定在4月17日前完成。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教育局于4月24日前将各学校初四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规范操作,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六、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分“3+4”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层次(以下简称师范本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3+4”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个层次。

  2.5月26日至28日,考生填报初中起点师范本科志愿。

  3.普通高中志愿按各区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填报。

  4.7月11日至13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4”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设2个顺序志愿;第二批次为五年一贯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大专(高职)、技师学院、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2个顺序志愿;第三批次为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设2个顺序志愿。8月中旬,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补充填报志愿。

  七、录取办法

  (一)初中起点本科录取。

  初中起点本科录取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初中起点师范本科录取报到时间为6月22日至23日,已经报到考生不得参加本区市普通高中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学生。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生招生计划数的85%,具体比例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

  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办学水平高、有特色的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自主招生根据培养方向,可以适当提高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相应维度总等级的要求。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按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区市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自2015年起取消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招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市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有意愿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结)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在计划内实行网上注册录取。

  (四)特殊考生录取。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第1名,省级二等奖或第2名,国家级三等奖或第3名者加5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第2名者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者加20分;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可免试进入高中。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县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免试进入高中。

  3.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者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5.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按照2012年1月6日下发的《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需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体育加分仅限于学生在初三、初四学年所取得的成绩,其它加分为初中段取得的成绩。初四学生上述成绩认可截止到5月20日。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重复计算。

  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区市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三级公示,公示的时间各为10个工作日,同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公示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参照国家和省规范高考加(降)分政策精神,自2016年起,严格控制我市中考加(降)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八、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2015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计财科、政工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考试的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具体负责城区的考试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城区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制定《2015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内容说明》、命题制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参与城区考试的评卷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2015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意见的起草、审核各区市的实施意见和考查科目考查工作方案、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监督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注册学籍;职成教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执行,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按规定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学籍;体卫艺科参与体育与健康考试及市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计财科负责协调落实考试相关费用;政工科负责全程参与监督;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各学校、考点、评卷点,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的要求,认真选派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认真总结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要全面实施初中学业考试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阅卷、网上查分、网上录取、网上查询等办法,使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现代化。

  各区市根据本意见,制定各区市的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威海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威海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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