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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首都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特岗教师)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而设置的,是以教师职业为背景的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职业专门性的硕士学位。培养教育硕士是加速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进程,促使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成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1999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7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各类学生总数31086人。其中,全日制专科生467人,本科生10763人,硕士研究生5934人,博士研究生577人,成人教育学生11993人,外国留学生1352人,已形成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一、 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 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2014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
三、 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9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四、考试
(一)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二)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具体提交时间后期通知)。
(三)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方案见研招办后期网上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在职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录取新生授课时间为暑期集中上课,具体为:2015年7月中旬报到,报到后开始授课,连续6周。授课内容:2015年7-8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技术学等学位公共课,研究生院统一安排;2016年7-8月集中学习各学科领域专业课,具体课程安排由各院系负责。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印的统一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对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为20000元/生,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八、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九、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
十、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十一、 招生学科领域、人数
招生单位 | 招生领域 | 拟招生人数 |
文学院 | 学科教学(语文) | 5 |
数学科学学院 | 学科教学(数学) | 6 |
外国语学院 | 学科教学(英语) | 6 |
化学系 | 学科教学(化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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