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汕头市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汕招办〔2014〕137号

  关于做好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

  经研究,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于12月15日至2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进行,每个时段6天,12月26日下午6时截止报名。

  第一时段:12月15日—20日,澄海、濠江、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报名。

  第二时段:12月21日—26日,金平、龙湖、潮阳区考生报名。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户籍考生

  1.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籍者(以下简称“户籍生”),均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居住满3年(含3年,截止时间以报名时间倒推计)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以报名时间倒推计);

  4.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下称“第一类考生” ), 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参加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同等待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可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各民办学校和所报考区县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以及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能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具体办法将另文通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生”)。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本市户籍跨区借考考生,其父母一方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者,可参照执行);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

  7.台湾同胞子女。

  (四)下列考生不得报名

  1.初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

  2.高中在校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三、考生报名办法

  (一)户籍生

  1.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户籍生,如不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见附件1),并就“借考”或“借考借读”做出明确选择。

  若考生选择“借考”,即在志愿填报时其志愿按其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办法填报。

  若考生选择“借考借读”,即在志愿填报时其志愿只能填报:①面向该区县招生的市直学校;②借考地区县属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学校;③全市各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本市户籍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二)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2015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第一类考生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簿(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或户口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第一类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借考申请表》。并明确做出“借考”或“借考借读”选择,其志愿填报参照本市户籍考生跨区借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照顾生

  照顾生(上述政策性照顾7类考生)填写《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生”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

  第1种照顾生,须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第2种照顾生,须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第3种照顾生,须提供:①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②提供环卫或殡葬工作一年以上证明;

  第4种照顾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第5种照顾生,须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6种照顾生,须提供:①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②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并于2015年2月12日前提供已入户证明(提供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

  第7种照顾生,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报名点职责

  各区县招生办、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各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往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负责验核在本报名点报名考生的户籍,审核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提供并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见附件4)。

  (二)各报名点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5年中考考生的资格审查,负责验核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社保、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并于2015年2月27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经区县招生办审核同意,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随迁子女如实填写《预报名表》。

  (三)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照顾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时将相关考生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号顺序整理造表(见附件5),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

  (四)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点借考考生户口簿原件,收取户口簿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材料先按本市(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跨区“借考借读”、“借考”两类,再按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造册(见附件6),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名册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

  (五)报名前,各报名点要按各班顺序编出每个考生的报名号。报名号由十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15”,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05”,第五、六位为区县代码(金平区11、龙湖区07、濠江区12、澄海区15、潮阳区13、潮南区14、南澳县23),第七至十位为报名点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考生流水号(各校考生流水号原则上应从0001开始编号,中间不得留空号)。

  (六)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段内组织考生登陆汕头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同时将考生生物、地理等级成绩、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是否跨区借考”等资料在报名系统中录入。

  《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7)中“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突出情况综述、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呈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为考生摄像,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和考生家长校对及签名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往届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二)2015年体育考试考生必考项目为200米跑,自选项目为立定跳远和投掷实心球。除必考项目之外,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体育考试自选项目其中一项。

  (三)国务院于2014年9月3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省要按《意见》规定,出台关于中考的改革意见,目前我省正在制订之中,预计2015年上半年将正式出台。我市2015中考报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如果本通知有关规定与省2015年中考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届时按省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网上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区县招生办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本市户籍(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借考借读”、“借考”考生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借考名册按考生号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三)各区县招生办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本区县“照顾生”相关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照顾生”名册按考生号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各区县招办应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申请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的随迁子女名单,分别按申请条件具备情况(见附件8至附件9)造册送市招办备案。

  (五)各区县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中考报名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每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宣传,让每一位初三毕业生了解有关中考的政策和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工作。

  (六)各有关学校应努力提高报考率,确保学生全员报考,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市统一考试。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也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有关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考报名工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与学校属地区县招生部门联系,服从属地区县招生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做好中考报名等各项工作。

  附件:

  1.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

  

2.汕头市2015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

  3.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申请表

  4.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

  5.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名册表

  6.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本市跨区借考及借读名册表

  7.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8.汕头市2015年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名单汇总表

  9.汕头市2015年随迁子女(第二类考生)名单汇总表

  汕头市招生办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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