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讯:石河子大学2015考研注意事项及考试文具
石河子大学2015考研注意事项及考试文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其附8《考场规则》的要求,请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仔细阅读该规则,并严格按照要求去做。
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提醒如下:
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①没有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②没有居民身份证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场不能带入通讯工具,特别容易出错的是把手机带入考场。手机一带入考场,关机为违纪(单科无成绩),开机为作弊(所有科目无成绩)。
四、准考证未注明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考生,不能带入计算器。可携带计算器的考生,计算器必须无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石河子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需携带特殊文具科目,见下表:
序号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备注 |
1 | 827 | 物理化学 | 应试业务课二(827物理化学)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直尺等。 | |||
2 | 826 | 化工原理 | 应试业务课二(826化工原理)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直尺等。 | |||
3 | 616 | 有机化学(农) | 应试业务课一《616有机化学(农)》时,需带 |
无存储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直尺等。 | |||
4 | 627 | 化学综合 | 应试业务课一《627化学综合》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直尺等。 | |||
5 | 841 | 机械制造基础 | 应试业务课二(841机械制造基础)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铅笔、直尺等。 | |||
6 | 812 | 机械原理 | 应试业务课二(812机械原理)时,需带无存储记忆 |
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量角器、圆规、直尺等。 | |||
7 | 811 | 电工电子学 | 应试业务课二(811电工电子学)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铅笔、直尺等。 | |||
8 | 810 | 机械设计基础 | 应试业务课二(810机械设计基础)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量角器、圆规、直尺等。 | |||
9 | 822 | 经济学 | 应试业务课二(822经济学)时,需带无存储记忆 |
功能的普通计算器。 | |||
10 | 823 | 管理学 | 应试业务课二(823管理学)时,需带无存储记忆 |
功能的普通计算器。 | |||
11 | 809 | 水力学 | 应试业务课二(809水力学)时,需带无存储记忆 |
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量角器、圆规、直尺。 | |||
12 | 808 | 材料力学 | 应试业务课二(808材料力学)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量角器、圆规、直尺。 | |||
13 | 833 | 工业药剂学 | 应试业务课二(833工业药剂学)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 | |||
14 | 619 | 药学综合 | 应试业务课一(619药学综合)时,需带无存储 |
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 | |||
15 | 622 | 艺术教育专业综合 | 应试业务课一(622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时,需带铅笔。 |
五、不做违纪、作弊的事,诚信参加考试。
诚信考试考出佳绩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2015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对作弊的有关处罚规定)
六、答题必须答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否则答题无效。
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日期和时间是:2014年12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请各位考生做好相关准备,积极应考。
九、祝各位考生正常发挥,考出理想成绩。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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