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中考报名条件
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讯:《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4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6年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2年,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
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本条政策2017年起停止执行。
(四)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 资格 | 相关证明材料 | 报考地 | 备注 | |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 本市户籍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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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考生 |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等。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 |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 ||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4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办出)等 | |||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 ||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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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考生本人台胞证、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 ||||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 ||||
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考生本人具有效签证的护照和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 锁定的名单 | 大屯、梅山、鲁矿 | |
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 锁定的名单 | 指定区 | ||
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锁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 | 市教委和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共同锁定的名单等 |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 | |||
外籍 考生 |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具有效签证的护照、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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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5年5月13日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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